药品检验工作中的留样数量不得少於几次全项检验用量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7 00:01:11
药品检验工作中的留样数量不得少於几次全项检验用量

药品检验工作中的留样数量不得少於几次全项检验用量
药品检验工作中的留样数量不得少於几次全项检验用量

药品检验工作中的留样数量不得少於几次全项检验用量
这个得看你留的是什么类型的样品了,如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等,但一般留样都不能少于3次全项检验用量.

3倍全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