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应注意的问题急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21:50:43
听证会应注意的问题急用!

听证会应注意的问题急用!
听证会应注意的问题
急用!

听证会应注意的问题急用!
1.要尽量选择老百姓容易接触的媒体进行宣传,如电视台、有影响的小报等.还应当结合听证内容,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讨论,使多数人能够了解听证的内容,这样更有利于群众参与意识的提高.2.选择听证会参加人要尽可能按照报名的顺序和正反意见基本对等的原则.如果人为因素太多,或者听证人单方面邀请的参加人太多,就会失去听证的意义,使听证会无异于座谈会或者论证会.这次听证会基本上遵循了申请在先的原则,尽量照顾了不同意见的报名者.对报名参加而未被选定的,征求本人意见后,都作为了旁听人.3.听证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正反各方的意见.初稿形成后,最好让发表意见的人核实.对比较集中并符合群众利益的意见,在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中应当吸取,对未被采纳的比较集中的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4.听证要按照程序进行,但不必过分拘泥形式.遵循一定的程序,是听证会与座谈会、论证会的重要区别,但不要过分强调形式和程序,只要按照要求选择参加人,能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即可.重要的是要实事求是,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向常委会反映,并在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吸收合理的意见.(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18一《人大研究>>2004年第7期(总第l5l期)口谢蒲定对我国的立法听证的些许看法目前,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作为推进立法民主化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手段——立法听证开始被越来越多地采用,也为从事立法实际工作的同志所推崇,据称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这种效果分析大都为逻辑推演或叙述者主观感受,较少实证分析).但笔者有时杞人忧天地担忧:产生于西方政治文化背景下的立法听证移植于中国,在某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那样的结果?因此,笔者以为,对我国立法听证制度运作的利弊得失,不仅要从当前的“现实需要”和“实际效果”考量,更要放在中国政制构架和政制发展的大背景下权衡.笔者的观点是,立法听证对立法者听取不同意见、获得更多立法信息有很大作用,在目前我国代议制民主立法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立法听证对民主立法显得突出重要;但是,立法听证对立法民主的功能和作用毕竟有限,实现立法民主化不能寄望于立法听证,从我国政制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实现立法民主化的最终出路在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制度;因此在设计立法听证规则和具体操作中,可以有适当的灵活性,考虑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