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情大”与“法大”的辩论材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23:49:37
有没有关于“情大”与“法大”的辩论材料?

有没有关于“情大”与“法大”的辩论材料?
有没有关于“情大”与“法大”的辩论材料?

有没有关于“情大”与“法大”的辩论材料?
案例一:在某包庇案中,我就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经验.2003年2月6日晚8时许,冯某的男朋友和另外一人连续抢劫出租车两次,凌晨1时冯某男友跑到她家,告诉她:“不管谁问你,你就讲今天晚上我在你家里.”冯某也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当公安人员询问她的时候,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的证词,从而冯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构成了包庇罪.这一案件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扎实,可谓说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如何辩护确使人头痛.但是,我正是按照上述的方法确立了我的辩护思路,提出了对冯某减轻处罚的辩护观点:第一,提出了对她犯罪原因论的辩护观点.冯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爱情的作用所导致的,爱情的力量使她走上了犯罪道路,包庇他人的这一不法行为,是情感大于法律所导致的悲剧,而在一个大学生的头脑并不是法大于情,而是情大于法.第二,冯某存在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冯某犯罪时刚满18周岁,系在校大学生,是尖子学生,而且她的这一犯罪行为是把爱情推到了极端形成的结果,她是爱情的殉道者,她的行为和命运实在令人可怜、可悲.因此,这两个辩护观点的提出,加之运用现场的演讲技巧,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审判人员,或是听众,都对冯某的犯罪事实和命运表示理解.2003年8月15日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减轻判处冯某拘役四个月.在这起案件中,我成功地运用了讲法理、讲情理的手段.因为起诉书给我留的空间只允许讲这两个问题,我正是抓住了这两点使被告人冯某得到了客观的审判,得到了公正的判处.